自2019年12月1日起,上海、广东、天津、福建、辽宁、浙江、河南、湖北、重庆、四川等多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将施行“证照分离”,直接取消审批,改审批为备案。
“证照分离”改革主要有什么变化?
1、建立清单制
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,逐项列明事项名称、设定依据、审批层级和部门等内容。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)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,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。清单要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
2、直接取消审批
必要性已不存在的,涉企经营许可事项。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,通过事中事后监督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。
直接取消审批,取消审批后,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。
3、该审批为备案
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,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,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、维护公共利益的,由审批改为备案。
4、实施告知承诺制
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,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。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,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,方可开展经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