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的简政放权,新办企业从业门槛大幅降低,涉税审批大幅简化,增值税发票的虚开、虚抵行为再次出现了抬头和蔓延的趋势,虚开虚抵行为不再孤军作战,而是呈现出违法手段专业化、违法链条全国化、参与群体大众化的新特征。
(一)外地法人、财务负责人虚开走逃。结合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下发的快速反应任务来看,新办纳税人呈现外地法人或财务负责人,短期内大量领票,顶额开具,然后走逃失联的特征。
(二)“两头在外”企业居多。一是核算地与货物交易地分离,异地仓储或无仓储,纳税人货物在全国各地采购,并销售到全国各地,实行异地仓储或不需要仓储,采取合同约定方式,做直销交易,灵活性强。二是交易对象广泛,业务流量较大,“两头在外”商贸企业货物购进与销售面向全国市场,交易量大,变动性强。三是注册资金中,固定资产少,流动资金多。两头在外企业的税收管理难度大,风险高。
(三)进销不一致。进销不一致,是商贸企业虚开虚抵最简单、也是最普遍的手段之一。尤其新办纳税人,税务登记、认定一般纳税人、领票、开票、注销(或走逃),呈现出“短、平、快”的特征。
(四)月度开票额较大或顶额开具。主要疑点特征表现为,经营期短且收入突增,顶额开具发票,销售收入增幅异常。
(五)取得并抵扣异常扣税凭证。主要疑点表现为,上游开票方购进、销售货物的品名明显背离,生产企业无实际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,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,上游开票方走逃、失联, 且具有高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。
(六)无票收入为负数。利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“未开具发票”栏,纳税人在前期没有未开票正数的情况下,填写了未开票负数,逃避缴纳税款。
(七)虚填进项。利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8b栏虚填大额进项,以达到减少应纳税款的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