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交通运输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印发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的要求,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,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《办法》,网络货运时代来临。
目前,共有山东、黑龙江、山西、湖南、湖北、江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云南、贵州、江苏、甘肃、宁夏、河南、陕西、新疆、海南18个省,天津、重庆两市出台了网络货运经营管理实施细则(各省市表述略有不同,具体以各省文件为准)。
从各省实施细则看,
受理及证件下发部门: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。
审核部门:线上服务能力由县级进行形式审查,市级汇总,省级终审。
资质要求:
一、线上服务能力:
1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(ICP或EDI)
2、接入省级网络货运监测系统
3、取得等保三级备案(最低)
4、符合交通部《服务指南》规定的平台功能
二、申请许可证资料:
1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
2、网络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;
3、负责人身份证明,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;
4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件及其复印件;
5、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;
6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;
7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申请流程:县级受理申请、省级出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、申请人凭认定结果向县级部门申请证件、县级发证。